1.电子计价秤的允许误差
秤量(m) |
允许误差 | 最小称量 | |
首次检定 | 使用中检定 | ||
m=0 |
±0.5e |
±0.5e |
50e |
50e≤m≤500e |
±0.5e |
±1e |
|
500e<m≤200e |
±1e |
±2e |
|
2000e<m≤Max |
±1.5e |
±3e |
2.电子计价秤在任何称量点的实际称量误差Δm的确定
Δm=D-m+.05e-a
式中:
D——秤的数字显示值;
m——标准砝码质量;
a——累加到秤盘上的0.1e的砝码总质量;
e——电子秤的检定分度值。
3.电子计价秤
检定6个秤量点:50e,500e,2000e、1/2最大称量、最大称量和另外选一点;并且每个称量点误差必须符合各点的允许误差。
顺序除卸砝码、回检各称量点,也应符合表2.8的允许误差。卸除全部砝码,秤的示值应为零。上述检定操作重复进行三次。
各次示值误差,包括三次加砝码中的重复性误差均应符合允差表要求。
4.空载检定
电子计价秤应具有零点自动跟踪功能。通电预热≤30min后,秤的示值应为零。将小于自置零阈的砝码轻缓地施加于秤盘上,到大于0.5e,秤地示值应为零;以0.7e砝码一次施加于秤盘上,秤的示值应有所改变。
5.角差检定
以三分之最大称量的砝码依次放在秤盘四角,如图2.1.11所示位置上,各称量示值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1/3最大称量允差的绝对值。
6.最大安全符合检定
以120%的最大称量砝码加于秤盘上,静压10min,卸除砝码后,秤的示值应为零。
7.秤的示值稳定性检定
环境温度相差5℃,空秤示值变化不大于1e;秤盘上加减砝码后,重量显示和金额显示要在5s内能稳定显示,首次检定时,秤盘上加最大称量砝码,30min内前后变化不超表2.8所列允差的绝对值。
8.倾斜后的性能检定
水平指示器位移2mm,置零后按规程检定,示值误差应在允差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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